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EAL®临床试验已取得14家医疗机构的伦理委员会批准。这些机构位于北京、天津、河南、河北,载列如下: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北京肿瘤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
天津市肿瘤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河南省肿瘤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如果您符合下述条件:
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年龄18~75周岁,男女不限;
原发性肝细胞癌患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7年版)肝癌临床分期,Ia期~Ⅲa期患者;
Child-Pugh评分≤7分;
接受原发性肝癌根治性切除术(包括开腹手术或腹腔镜手术);
那么您有可能符合该项研究的纳入标准。